声明人:刘丽
本人声明所有违背大法的文字与口头言论(对派出所和单位作出的)全部作废。
本人将努力挽回对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坚修大法,至死不悔!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9/7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