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丽军
以前做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宣布作废。从现在起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6/68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