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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全顺华

    因为自己学法不太精进,对法理的认识不清所以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比如:99年7.20邪恶迫害时,街道和派出所到家里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时,自己违心的签字说“不炼了”。去单位开会时也表态“不炼了”。在千人书上签了字,2002年派出所到家里抓我时,自己有怕心,所以又配合了邪恶,把老师的书也都交上去了。当时自己想该签就签,该炼照样炼,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现在想起来,我所作所为给大法抹了黑,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我现在很后悔,声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7/68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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