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惠兰
前几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背着我给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现我郑重声明,我丈夫(包括以后有类似情况发生)所代写的"保证书",都不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愿,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6/10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