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永芳 我在散发真象材料时被恶人抓住,由于学法不精进,主意识不强,正念不足,配合邪恶签了字,这是最大的错误,在此发表严正声明,在派出所签的字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7/68667.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