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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于金端

    2000年2月去北京证实法,违心地写了“保证”,把单位书记、工会主席叫到派出所,罚款1000元。我又多次去北京证实大法,被非法判过两年刑,关押半年,再任何字都不签,恶警就迫害大法弟子的家人。在此严正声明违心写的“保证”,与我的家人替我签的字,作废。向师父保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学好法、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大法。用实际行动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佛法修炼要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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