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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蒋维纤

    大约在2001年10月份,我儿媳在美国生孩子,让我去护理。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我爱人向派出所和居委会写了不应该写的“保证”。2000年9月,户口员来我家说我的监劳被解除了,让我“按手印、交照片”,我当时也没多想就照着做了。通过以上两件事,使我认识到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而配合了邪恶。特严正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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