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苗志云
在九九年末,街道、派出所找我了解炼功情况,当时我说过“不炼”的话。在此,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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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68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