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翠华
我在看守所的强化洗脑和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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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68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