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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淑芬

    我在1997年有缘得法,由于学法不深,没能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在2003年8月份,单位书记到我家让我在他们事先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字,我不在家,是我丈夫替我签的。单位书记回去后上边说笔体不一样,就第二次到我家叫我签,当时叫我给烧了,后来据说单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让别人代我写“保证书”交上去了。在此严正声明:别人代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以后我一定要跟上正法进程,做好三件事,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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