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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柳景芳

    一、2001年1月18日我从看守所放回来时,站前派出所强制叫我在空白罚款单上写签名,后由它们填写内容。对此空白罚款单上由恶警填写的所有内容我概不承认,一律无效。二、99年7.20之后,在压力之下我所说、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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