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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柳景芳 一、2001年1月18日我从看守所放回来时,站前派出所强制叫我在空白罚款单上写签名,后由它们填写内容。对此空白罚款单上由恶警填写的所有内容我概不承认,一律无效。二、99年7.20之后,在压力之下我所说、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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