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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重声明

    声明人:赵惠菊、白迪

    2001年12月中旬,由于儿子白迪把“自焚”照片拿到学校给同学看、讲真象,被同学交给师父,校方没收材料并送到派出所,我爱人替我写了“保证书”(我是后来知道的),我在片警到我家后在它写的一个家访笔录上签了字。白迪由于当时发烧记不清别人替他写没写,他口头上没有表示“不炼”也没有签字。如果有替他写的,在此郑重声明:别人替写和个人签字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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