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永宏
我叫刘永宏,在四月初八那两天当地派出所到我家,强行逼我按手印。三个恶人拽我的手按了手印,我当时没发正念制止他们,做了错事。我在此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