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美芳
我自99年7.20在江××高压迫害下,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从今开始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回到正法洪流中来,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