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洪彬
由于在劳教所受到邪恶的迫害,没有能够在法上认识,配合了邪恶。违心地说出、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损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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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