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沈德芬
2001年7月份,我在本市办的洗脑班上违心地说出、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