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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芳 我自从学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可是自从大法遭迫害以后,村里、乡里经常找我麻烦,记得九九年年末乡里来了许多人,让我写“保证”,我说啥也不写,他们说,不写就把我带走,由于儿女们害怕我遭迫害、代我写了“保证书”,我当时想:反正不是我写的,我不承认、不算数,通过学习师父新经文和看《明慧周刊》,我认识到就是别人代笔也不对,在这里我严正声明无论以前别人代笔的或者我自己写的无论什么签字、手印、“保证”等等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做好师父要求我们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正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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