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丽、田淑艳、田淑芝、田淑春
以前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心性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以前所写过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声明全部作废。同时严正声明,别人代写的一切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