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玲、张素珍、刘蕴芝、蔡孝琴、洪伟、王桂荣、王琳、丁翠香、王红珍、李汉珍、于翠芬、盖永华、宋昌美
以前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今后将按照师父的要求,走正自己的路,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0/7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