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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玉兰 我于1999年2月喜得大法。2002年4月17日,镇公安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我家,强行将我带走,送到拘留所进行迫害,在高压下,写了“保证书”,我特此声明,我所说、所写包括我家人及其他人为我签字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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