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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门丽娟 我96年4月份有幸得法,由于自己悟性太差,在99年9月找我签字,我违心签了字。我悔恨自己当时头脑不清醒,迷了路。我无法用语言表达悔恨之情,我有罪,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今后,我一定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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