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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门丽娟

    我96年4月份有幸得法,由于自己悟性太差,在99年9月找我签字,我违心签了字。我悔恨自己当时头脑不清醒,迷了路。我无法用语言表达悔恨之情,我有罪,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今后,我一定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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