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森
我是在2003年3月12日出去贴真象资料被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的。在那里,我被公安强迫写了“保证”。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在这里我严正声明,在看守所写的“保证”彻底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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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