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保忠
7.20以前,因学法不深,我为同修写过“保证书”,特此声明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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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