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芬
我在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时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