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会春
我在高压政策下,于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违心地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在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