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芳
我被迫写了“五书”,现声明作废。今后我要加紧学好法,作好证实大法的三件大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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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