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素萍、崔有
我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作废,所说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