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全兰、陈培良、陈卫华
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写过、说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要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