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时树刚
我96年得法,自7.20后,在邪恶逼迫下,向派出所写了“保证”,认同了邪恶,现声明所写一律作废。今后要多学法,加倍弥补,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紧跟师父,勇猛精进,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