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秀珍
我虽然一直坚修大法,可是爱人和儿子在99年12月从拘留所和2002年从洗脑班领我时,都自行代我写了“保证书”。修炼是严肃的,为了对大法和我个人修炼负责,我声明他们代我写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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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