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顺海
在99年7月份我曾经写过二次“书面保证”给派出所,现在我要继续修炼,并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二次“保证”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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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