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贻勋
派出所恶警叫我写“保证书”,我说我不会写,恶警写好后强迫我签字,共有两次,特声明作废。在强迫签字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