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雅娟、陈素敏
1999.7.20在单位的压力下,违心地写过“保证”,对不起师父。在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