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宝荣
自99年7月22日以后,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的压力下,我写了保证书,说不炼功,还有别人代我签名,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