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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贤 我是98年有幸得法的,2000年10月下旬一个深夜被当地派出所把我从床上叫起慌里慌张地用警车带到派出所,次日送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邪恶势力的强大压力下,我没有正念,于是稀里糊涂地随和了它们,写了“两书(保证书和悔过书)”。后来通过学法,我追悔莫及,知道这种想法与做法是极其不好的,长期有一种负罪感。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这都不是我真心想做的,都是中国邪恶之首江××搞的。故严正声明,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严格归正自己的言行,紧跟正法进程,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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