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玉华 在2002年9月份,市政法委书记等三人到我家要求我写“保证”的材料。由我外孙女代写,我孙女替我签的名。在此严正声明所代写的“材料”全部作废。为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现我外孙女、孙女都参与正法活动,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