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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玉华

    在2002年9月份,市政法委书记等三人到我家要求我写“保证”的材料。由我外孙女代写,我孙女替我签的名。在此严正声明所代写的“材料”全部作废。为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现我外孙女、孙女都参与正法活动,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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