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温志华
我是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身心受益,但在7.20以后受到迫害,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当前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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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