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文丽 中共十六大召开前,片警让我在他拿来的“材料”上签字,我丈夫替我在“材料”上签了字,当时我也没有反对,这是对邪恶的认可,对大法的不坚定,特严正声明替我在“材料”上签的字作废。走正、走好正法修炼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