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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贞芬 2002年,恶警来我家要我签名“不炼功了”,当时我坚持不签,但我的丈夫替我签了,我当时没悟到这也是错误的,是对大法的最大不敬。我今天看了《明慧》的文章后才发觉以前的认识是错的,我现在声明丈夫替我签的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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