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贞芬
2002年,恶警来我家要我签名“不炼功了”,当时我坚持不签,但我的丈夫替我签了,我当时没悟到这也是错误的,是对大法的最大不敬。我今天看了《明慧》的文章后才发觉以前的认识是错的,我现在声明丈夫替我签的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