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桑凤英
我自97年得法,身心受益。因学法不精进,在2003年被公安局强行带到“610”洗脑班,在邪恶的迫害下,违心地写的“不学不炼”和所说、所做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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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