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荣
我于2001年1月份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恶警抓后,被押回当地公安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个月,所写的“保证”和签的字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在证实大法的路上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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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