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春
过去我写过的保证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及言行,现在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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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