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振玉、黄淑兰
99年7.20以后,受邪恶所迫,说出、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写了保证,不准外出签名)。现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