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娟
我在戒毒所受非法迫害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开始,我将紧跟正法进程,真正实修,通过向世人讲清真象来弥补自己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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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