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芳、陈秀梅、宋广田
以前在任何地方所说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东西,都不是我内心真实的表现,都是骗已骗人的更不符合"真、善、忍"。现声明一律作废。法轮大法是正法,我要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