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荆淑贞、平秀娥
我从99年7.20以来,在邪恶的迫害中,我为了自己和爱人的事,说过的有损于大法的话、公安局和派出所代写的“保证书”、我和三姐按的指印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紧跟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