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兰
自九九年七月以来,我个人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及所写的文字材料,现声明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