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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卢美荣

    我叫卢美荣,女,33岁。1998年得法。大法给予我健康的身体和心灵的净化。可是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的威逼诱骗下,我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并进一步被诱迫录了相,在不经我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县、省电视台播放,完全是在被欺骗的状态下被利用了。当我真实感受到我做了一件多大的错事时,痛悔的心情无以言表。我当时要求重新录相,以真实的一切证实大法,挽回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但这次却不让录了。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所谓"保证"、录相材料统统作废,并要求省电视台更正自己的非法播放行为。我决心弥补过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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