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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廷香 “610”办公室主任带领一帮人到我家将写好的“保证书”叫我签字,我坚决不签,我爱人帮签了名,事后我立即去“610”办公室声明别人签名无效!我感到内疚,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特此借《明慧网》声明,签名无效,今后保证好好学法、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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