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殿珍、钟秀芳
99年7.20,村干部代写的“保证书”、自己按的手印和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实修,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